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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
联系人:郭娟 女士 (业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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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1-28863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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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5663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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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商标注册专*申请,软件著作权申报 |
【公司简介】杭州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杭州的专业服务机构,热忱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二十一世纪中国*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为已任。
公司筹备于2010年,经过长达近三年时间的筹备,为新公司的创办积聚了大量资源,在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
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崇尚专家型人才。专家型人才是我们的*大财富——以高水准的工作模式造就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在技术实力、从业经验、法律功底方面,专业人才实现了*大化的结合。
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的理念:
“客户是我们永远的朋友,我们对每位朋友所托付的工作尽责到底”
服务项目:
商标、专利、版权咨询申请服务,以及其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协调
承担行政责任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类型总体上少于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行为类型,但多于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商标法》第5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所有类型侵权行为都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11种侵权行为类型只承担民事责任,而第47条规定的8种侵权行为类型会承担行政责任。从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看,引入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会发生冲突的首先是商标侵权,其次是著作权侵权。
现有制度中已经存在商标侵权与部分著作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竞合,并规定了具体解决冲突的规则。*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其原则在于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不可并处。倘若在民事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应当替代民事制裁并处于相当于民事制裁的法律地位,因此也应仿照上述原则,规定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不可同时适用。在程序上,应当按优先原则处理,即倘若民事诉讼在先,则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后,行政机关不得罚款;倘若行政处罚在先,则法院不得判决惩罚性赔偿。
另外,惩罚性赔偿也适用于行政调解,比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应当事人请求对赔偿额进行调解时,对于那些法院可能判决惩罚性赔偿的侵权纠纷,行政调解的赔偿数额也应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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